(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二○○九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对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国际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主要信贷品种之一,可以盘活企业沉淀资金,帮助企业借助应收账款第三方债务人的信用有效增信,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的新途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支持中小企业、改善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创新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单位要根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适合中小企业、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加大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力度,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覆盖面达到全市应收账款余额的30%以上。
二、把握重点,注重环节,确保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稳步推进
(一)广泛宣传普及。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宣传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运用南通市银企合作网、中小企业金融超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宣传平台,向全市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普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系统地学习《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质押双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和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三)拓展业务范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调查和收集本单位中小企业客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业务需求,认真筛选适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对象,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客户数据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
(四)加快业务办理。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占比。金融机构建立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绿色通道,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外公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
(五)提供征信服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为有关各方提供优质的征信服务,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注册申请,指导系统用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业务。
三、明确要求,各司其职,营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良好环境
(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外经等部门及时搜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组织有关担保机构和企业开展注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工作。质监、工商、国税、地税、价格和金融等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报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违约信息,包括质量和价格监管、合同履约监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发票使用监管、出质人和付款人贷款违约等信息,相关信息经过审核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风险。依据信贷风险控制原则,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规监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跟踪、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用管理,杜绝欺诈行为。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严格自身的财务管理,提高销售合同的履约率,规范提供应收账款相关资料,确保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明确考核机制。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信息,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考核评比制度、非现场监测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通报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工作进度,强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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